1. 102年3月11日校務會議通過
  1. 本要點依據「高雄市岡山社區大學組織規程」第三章及第四章規定訂定之。
  2. 課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之職權如下:
    1. 課程規劃與審查。
    2. 講師聘任與解聘。
    3. 課程與教學講師之評鑑。
  3. 本委員會委員一年一聘,組成方式如下:
    1. 委員由學者專家、講師代表、學員代表、行政代表、社區代表組成。
    2. 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,其餘時間應視課程規劃與審查需求召集開會。
  4. 委員應互推一人為召集人、一人為副召集人,連選得連任。
  5. 委員、召集人、副召集人,均為無給職。
  6. 召集人之職權如下:
    1. 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    2. 召集本委員會議。
    3. 推展、分配本委員會各項工作。
    4. 出席校務會議。
  7.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